致全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员的一封信
全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朋友们:为进一步规范交通秩序,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永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发出安全骑行倡议,请您在出行时自觉做到:
一、戴头盔
头盔对于两轮车驾驶人来说,相当于小汽车驾驶人所系的安全带,是骑行者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当事故发生时,骑行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作用,可使受伤率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
二、办牌证
纳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需到车管部门注册登记。电动摩托车(黄牌)持D、E照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蓝牌)持D、E、F照驾驶。
三、靠右行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做到不逆行、不闯红灯、不越线、不占道。
四、买保险
电动(轻便)摩托车属机动车,必须购买机动车交强险,可以根据需要购买第三者责任险、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等相应的险种。一旦发生意外,保险能给当事人提供经济支持、分担投保人的风险。
五、禁雨蓬
雨篷安装后车体面积、视线盲区、车辆的风阻均增大,转弯的灵活性变差,行车平衡受到影响,易引发交通事故。同时,驾驶人不利于及时避险,容易造成自身伤害,也给其他交通参与者带来危害。
六、勿超员
超员会出现制动不良、车身失衡,遇紧急情况时刹车制动不及时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轻便摩托车(蓝牌)不可搭载乘客,摩托车(黄牌)可搭载12周岁以上乘客1人,严禁超员搭乘。未满16周岁的人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
雨篷安装后车体面积、视线盲区、车辆的风阻均增大,转弯的灵活性变差,行车平衡受到影响,易引发交通事故。同时,驾驶人不利于及时避险,容易造成自身伤害,也给其他交通参与者带来危害。
七、不飙车
“炸街车”往往伴随着超速飙车,会影响车辆的操作稳定性,导致车辆的制动距离延长,减弱驾驶人对空间的认识能力及对速度的判断能力等,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且马达轰鸣声能达到大约100分贝以上,不仅影响车辆和行人的正常出行、居民的正常生活,还严重破坏交通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
八、忌酒驾
人在饮酒后因血液中的酒精浓度增高,会出现中枢神经麻痹、视力下降、注意力不集中、身体平衡感减弱等状况,进而导致运动机能低下、操作动作迟缓等问题,极易引发重大交通事故,造成车毁人亡的悲剧。
九、不逆行
逆向行驶是严重的主观违法行为,轻则导致交通堵塞,重则可能引发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同时,逆向行驶的车辆往往会阻碍其他车辆的通行,易引起交通堵塞,影响道路交通秩序。
永顺公安交警提醒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请在驾驶摩托车、
电动自行车时
一定要遵守
道路交通法律
法规文明骑乘
平安出行
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