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2025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5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中共湘西自治州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州教小组发〔2020〕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实行就近入学政策。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分别采取单校划片、多校划片、直升入学等方式进行招生,其中,公办小学实行单校划片(见附件1),面向本校招生划片区域招生;公办初中学校实行多校划片,面向公办小学招生;九年制公办学校初中部对本校小学部毕业生采取直升方式入学,空余学位实行多校划片,面向公办小学招生;九年制民办学校初中部对本校小学部有直升意愿的毕业生采取直升方式入学,空余学位面向全县小学招生。
(二)落实免试入学要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不得擅自开展各类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以及外语、体育、艺术等特定类型招生。
(三)执行公民同招规定。县教体局负责具体实施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将九年制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县招生平台管理,通过招生平台与公办学校同步完成报名、审核和录取等招生流程。城区公、民办学校不得自行接受报名,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提前招生及私自招生。
二、招生计划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和生源分布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以满足当前入学需求,在编制招生计划时,原则上一年级、七年级班额分别控制在45人和50人以内,各校具体招生计划见附件4、附件5。
三、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户籍地或居住地在城区及符合城区公办中小学招生入学条件(见附件2)的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程序
1.报名登记
针对不同生源对象,报名登记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
(1)网上报名( 8月1日至6日)。在城区幼儿园或城区小学附设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申请入学,实行网上报名。在幼儿园指导下,在规定时限内,由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湘易办APP”登录“永顺县城区中小学招生报名系统”平台填报志愿,按划片招生要求选择一所公办小学进行报名,不得跨招生区域进行报名,并上传报名审核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2)现场报名(8月1日至8日,双休日除外)。在县内乡村幼儿园或外地幼儿园就读且符合城区公办中小学招生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入学,实行现场报名。在规定时限内,由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县教体局进行报名登记,报名地点在县教体局阳光服务大厅,逾期不再受理。报名登记时,提供符合城区公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条件的报名审核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划片招生要求选择一所公办小学进行报名,不得跨招生区域进行报名。
2.资格审核(8月11日至19日)。由县教体局组织专门工作班子对报名审核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城区公办中小学招生入学条件的取得入学录取资格。经查验提供虚假报名审核材料的,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县教体局另行统筹安排,非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取消入学录取资格,一律返回原户籍地小学就读。
3.招生录取( 8月20日至25日)。依据“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按照“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随迁子女”等生源类别先后顺序分批次录取,一个批次对象录取完成后,进行下批次对象录取,超员批次依据适龄儿童年龄大小顺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其余的则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小学就读。
4.结果公示(录取结束当天)。招生录取结果于录取结束当天在永顺教育微信公众号、招生学校醒目的位置张榜公示,通过适当方式通知学生家长。
四、城区初中学校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城区公办初中学校招收学籍在城区公办小学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及符合城区公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条件(见附件2)的非城区小学2025年应届毕业生。
城区九年制民办学校初中部面向全县小学招收2025年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程序
1.报名登记
针对不同生源对象,报名登记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
(1)网上报名(6月30日至7月2日)。学籍在城区公办小学的应届毕业生申请入学城区公办初中学校或全县小学应届毕业生申请入学城区九年制民办学校初中部,实行网上报名。学生协同家长通过“湘易办APP”登录“永顺县城区中小学招生报名系统”平台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每个学生只能填报一所学校。家长及学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2)现场报名(8月1日至8日,双休日除外)。符合城区公办中小学招生入学条件的非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申请入学城区公办初中学校,实行现场报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县教体局进行报名登记,报名地点在县教体局阳光服务大厅,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时,提供学生学籍信息表(原就读学校打印并盖章)、符合城区公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条件的报名审核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查合格后,取得入学录取资格。
2.招生录取
针对不同生源对象,招生录取采取摇号录取和统筹安排两种方式。
(1)摇号录取(7月9日至15日)。录取对象为网上报名学生。城区公办初中学校录取时,依据分配给各公办小学的招生计划数,采取直接录取、超员摇号和随机派位的方式分校依次进行录取,各小学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该校某初中学校招生计划数,报名学生全部直接录取;若小学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某初中学校招生计划数,报名学生全部参加电脑摇号,根据摇号结果确定录取名单;电脑摇号结束后,没有录取的该校所有学生,统一由电脑一次性随机派位至有空余学位的各初中学校。九年制学校初中部录取时,对本校小学毕业生采取直升录取,空余学位采取超员摇号录取,根据摇号结果确定录取名单。
(2)统筹安排( 8月20日至25日)。录取对象为取得入学录取资格的现场报名学生。录取时,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学校,不参加城区学校电脑摇号录取。
3.结果公示(录取结束当天)。对摇号录取的学生,在摇号当天,录取名单按录取确认程序确定后,通过现场张榜、“永顺县城区中小学招生报名系统”平台、永顺教育微信公众号及时对外公示。公示结束后,学生到各自毕业学校领取初中录取通知书。对统筹安排的学生,在资格审核结束后,录取名单及时在县教体局政务公示栏公示,通过适当方式通知学生家长。
五、转学学生入学办法
(一)转学条件
提出转入城区公办中小学校就读的学生必须符合城区公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条件(见附件2),在城区内投靠亲属的适龄儿童少年一律不安排进城就读,原则上城区学校之间不得相互转学。
(二)转学程序
1.材料准备。在春季学期结束前,有转学意向的学生到原就读学校打印好本人学籍信息表(原就读学校盖章),准备好符合城区公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条件的相关报名审核材料。
2.现场报名(8月1日至8日,双休日除外)。在规定时间内,到县教体局进行现场报名登记,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时,须提供本人学籍信息表(原就读学校打印并盖章)、符合城区公办中小学校入学条件的相关报名审核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审核(8月11日至19日)。由县教体局组织专门工作班子对报名登记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城区公办中小学校入学条件的,取得转学资格。经查验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取消转学资格。
4.结果公示( 8月20日至25日)。在资格审核结束后,对转学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转学名单及时在县教体局政务公示栏公示,通过适当方式通知学生家长。
5.办理手续。经审核同意转学的学生,到县教体局领取《湖南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一式三份),到转入、转出学校教务处办理转学手续,并将签字盖章的转学申请表交县教体局、转出学校及转入学校各一份存档。在开学后一周内未办理转学手续的,视为放弃转学资格,不再办理转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在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县直相关部门要全力支持招生入学工作,县教体局要严格履行主管部门责任,各中小学要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招生工作专班,压实相关人员责任,形成严抓严管的工作态势,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做好宣传引导。县教体局、各学校要加强对招生入学政策热点问题的宣传解读,引导家长形成合理的就学预期。要加强舆情监测,做好招生入学风险研判,稳妥处置招生入学舆情及突发事件。招生期间,设立招生入学热线,主动接受群众咨询,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逐一认真核查处置。热线电话:0743-5227844、0743-5225553。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招生工作规程,确保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县纪委监委、公证、媒体及学生家长代表的监督。各校严禁私自违规招生,严禁私自违规接受学生转学。对发布虚假招生信息、违规招生、违规接受学生转学以及疏于管理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依照教育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四)落实优待政策。根据《永顺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优待政策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3)的有关规定,做好义务教育优待对象入学工作。教育优待对象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入学申请,于7月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县教体局确认,按优待政策安排入学。
(五)保障特殊儿童入学。要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拒绝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评估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学校随班就读;对认定为不适宜接受普通教育且能到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县特殊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由县教体行政部门指定学校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六)规范办学行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随意增加班级和扩大班额。入学后实行均衡编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
附件:
1.永顺县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划片区域
2.永顺县城区公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条件
3.永顺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优待政策实施办法(试行)
4.永顺县2025年秋季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分配表
5.永顺县2025年秋季城区初中七年级招生计划分配表
附件1
永顺县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划片区域
灵溪镇第一完全小学
河西街道、艾坪社区(张家堡、灵溪一小背后的王家坡)、城北社区的原桅杆村、河西原有单位(即敷料厂、灯泡厂、大理石厂、工艺厂、河西派出所、水电局、纱厂、大米厂、城郊粮站、艾坪供销社(二局)、印刷厂、酒厂、机械厂、灵溪镇医院、邮政局宿舍、灵溪一小、煤建公司、皮鞋厂、农药厂、盐业公司、物质局、社会企业局、发展银行、信用联社)、城中原有单位(锁厂、一中、武装部、林业局、林业公安分局、水厂、党校、供销大楼、废旧公司、百货公司、纺织品公司、木材公司、五交化、饮食公司、生资公司、国税局、地税局、原药材总公司、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新华书店)及就近新单位。
灵溪镇第二完全小学
大桥街、湘潭路、溪州路、棚场街(路)、城南社区、县人民医院、老公路局、土产公司、金刚石厂、烟草局、保险公司、164车队、农机公司、副食公司、电影公司、设计院、肉联厂、马鞍山宿舍、生资仓库、三蛇酒厂、教育和体育局、教育局服装厂、财政局、人行、农行、审计局、二中、外贸公司、168车队、防疫站、电力公司、中行、烟草局、质监局、建二公司、国土局、二小、皮肤病院、建行、老干所、市管所、城郊林业站、精粉厂、轻工业局、城南派出所、石化加油站、园艺场、陆运公司、石油公司、司法局、种子公司、胶塑厂、交警队、农业局、计量局、移民局、交通局、畜牧局、烟厂、三保厂、公路局工具厂、原种场、农机局、林管所、线带厂、城郊国税局、环卫所、规划局及就近新单位。
湘西州民族实验小学
府正街(原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宿舍、住建局、民委、计生委、总工会、灵溪镇政府、民政局、中医院、州二民中、州民族实验小学、无线电厂、县政府招待所)、府正街(1-7组居民,涵盖所有门牌号码)、工商银行、电影院、坡子街、玉屏社区、城北社区(原桅杆村除外)、北门村、粮食局、卫生局、劳动局、文广新局、电视台、文物局、发改局、地矿局、旅游局、工商局、原城中派出所、环保局、城郊办事处、百货大楼、大西街(1-7组居民,涵盖所有门牌号码)、纺织公司、木材公司、灵溪信用联社、文化馆、县幼儿园、坡子街(1-5组居民,涵盖所有门牌号码)及就近新单位、梅尼超市至工商局、五树湾沿线。
灵溪镇第三完全小学本部和龙洞小学
南山社区、城东社区、下设的村片小、教学点招生区域不变。
灵溪镇第四完全小学
煤建公司到鹭鸶庄一线区域、艾坪社区(原鹭鸶村、董家塘、灵溪中学背后的王家坡)、建一公司、灵溪中学、原职教中心、煤建公司、皮鞋厂、农药厂及就近区域。
灵溪镇第五完全小学
高峰村、司城村、石叠村、鲁纳村、泽树村、雨联村、虎洛村、猛岗村、连洞岗社区。
灵溪镇第六完全小学
富坪社区。
县民族实验学校
灵溪镇城中社区、果园社区。
溪州芙蓉学校
南山一号、培英佳苑、税务局、自然资源局、行政中心、政务中心、蓝泊湾、上城一品、福石城、果园安置点、大汉天街、慈爱园、府顺家园及溪州芙蓉学校就近区域。
司城若云学校
溪州新城、岔那易地搬迁安置区、工业园区、新城社区。
附件2
永顺县城区公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条件
一、招生入学对象
户籍地或居住地在城区的年满6周岁适龄幼儿、小学应届毕业生及其他年级申请转学学生。
二、生源类别及要求
(一)有户有房对象:(1)适龄儿童或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均在招生学校的招生区域内。报名时,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和家庭户口簿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适龄儿童或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城区但不在招生学校的招生区域内,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在招生学校的招生区域内。报名时,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和家庭户口簿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有户无房对象:(3)适龄儿童或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招生学校的招生区域内,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共同居住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租住房在招生学校的招生区域内。报名时,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共同居住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调动进城的国家公职人员随迁子女。国家公职人员因工作调动进城的随迁子女,其实际居住地在招生学校的招生区域内。报名时,提供父母的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工作调动手续、租房合同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有房无户对象:(5)适龄儿童或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非城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等在招生学校的招生区域内,并实际居住在招生学校的招生区域内。报名时,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和家庭户口簿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城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搬迁户随迁子女。城区易地搬迁安置点集中安置的搬迁户随迁子女,实际居住在安置房。报名时,提供县易地扶贫搬迁灵溪镇岔那安置点便民服务中心的有关安置手续、父母身份证、家庭户口簿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随迁子女对象:(7)本县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本县非城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在城区合法稳定就业一年以上,实际居住地在招生学校的招生区域内。报名时,提供父母的身份证、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务工的劳动合同、缴纳一年以上(含一年)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或一年以上(含一年)务工工资发放银行流水、一年以上的租房合同和家庭户口簿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社会养老保险或务工工资发放银行流水、租房合同等截止时间均为当年8月31日);(8)本县进城经商随迁子女。本县非城区户籍的进城经商随迁子女,其父母在城区合法稳定经商一年以上,实际居住地在招生学校的招生区域内。报名时,须提供父母的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和工商纳税材料、门面租赁合同、一年以上的门面水电费发票、一年以上的租房合同和家庭户口簿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和工商纳税材料、门面租赁合同等截止时间均为当年8月31日);(9)非本县户籍的随迁子女。非本县户籍的随迁子女,其父母在城区合法就业一年以上或有合法稳定住所,实际居住地在招生学校的招生区域内。报名时,提供父母的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居住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
三、招生入学报名
(一)城区公办小学招生。接受在本校招生区域内的(一)至(四)类等招生类别的适龄幼儿报名入学。
(二)城区公办初中招生。接受在本校招生区域内的(一)至(四)类等招生类别的小学生报名入学(溪州中学除外)。
(三)城区公办中小学转学。原则上接受符合(一)至(三)类等招生类别的学生转学申请。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可以接受符合(四)类招生类别的学生转学申请。
附件3
永顺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优待政策实施办法(试行)
为落实对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州有关教育优待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优待对象范围
(一)烈士子女。
(二)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三)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人民警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子女。
(四)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人民警察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五)驻国家确定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确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在国(境)外执行任务的军人子女,驻永顺现役军人子女,以及在永顺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六)招商引资重点企业县外户籍高管子女。
(七)其他优待对象。
上述有关人员因公牺牲、伤残或被授予荣誉称号时,应为现役军人、在职的人民警察和消防救援人员。
二、教育优待措施
(一)小学。对符合教育优待条件的适龄幼儿申请入学,本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或居住地在城区,根据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意愿,就近优先安排到申请学校就读。
(二)初中。对符合教育优待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申请入学,本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或居住地在城区,根据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意愿,填报申请学校志愿,参与摇号录取,若摇号录取未成功,统筹安排到申请学校就读。
三、申请办理程序
(一)个人申报。每年7月底前,要求享受义务教育入学优待政策的个人,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根据优待对象类别,实行分部门申报审核,符合军人优待条件的,到县人武部申报审核;符合公安警察优待条件的,到县公安局申报审核;符合司法警察优待条件的,到县司法局申报审核;符合消防救援人员优待条件的,到县消防救援部门申报审核;符合招商引资优待条件及其他优待条件的,到县教体局申报审核。
(二)资格审核。每年8月初,各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审查通过的教育优待对象申请人名单以公函形式报送县教体局,并提供相关证书材料复印件。
(三)名单公示。县教体局根据招生文件要求,及时核实优待对象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公示优待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天。
(四)办理录取。经公示无异议后,县教体局组织协调有关学校严格执行教育优待政策,向优待对象发放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