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永顺县城区部分主干道路实施车辆限制通行的通告
关于对永顺县城区部分主干道路
实施车辆限制通行的通告
为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县城区高排放柴油货车通行管理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区域
永顺县城区机动车辆限制通行路段:溪州路、猛洞河路、大西街、儒席街、温泉路、不二门路、湘潭路、培英路、书院路、校场路、两河街、永顺大道、司城西路、新城东路、溪州大道全路段,河西路由不二门大桥至富坪红绿灯路口全路段,司城东路与连洞交叉路口至永顺大道老司城交叉路口。
二、禁限行车辆及时间
1.国Ⅳ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7:00至21:00禁止在上述限行区域内通行。
2.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24小时禁止在上述限行区域内通行。
3.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分级管控措施。
4.上述车辆包含本县和外县籍车辆。
三、其他事项
1.其他货运车辆进入城区禁行区域,继续执行城区道路限行、禁行相关规定。
2.如果本通告与之前的通告有冲突,应以本通告为准。
四、相关处罚
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县生态环境、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本通告自2025年7月3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永顺县公安局
2025年7月2日
来源 |交警大队